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按照相关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服务消费是民生福祉改善提升的重要支撑,是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要求各地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等文件要求,最大力度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拟开展**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二、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 立足国家首发经济和服务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开展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形成研究报告,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充分开展**服务消费发展前期研究。聚焦全球消费升级动向与国内政策导向,研判服务消费“业态融合深化、技术驱动转型、全龄**需求”等发展趋势,以及通过多维度调研挖掘**服务消费发展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消费供给端与需求端情况、服务消费市场开放程度、服务消费发展顶层设计谋划等。
(2)明确**推动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围绕“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培育服务消费品牌、提升服务消费品质、优化服务消费环境”等方面,结合**、**等先发城市经验借鉴,明确**推动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包括从体制机制完善、消费供给创新、消费品牌塑造、消费环境优化、商文旅体健融合发展等角度,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建议,全面助力**高质量发展服务消费,提升“**服务”品牌影响力。其中,注重研究服务消费与商品消费的创新融合路径,通过演艺、赛事、文化、IP消费等服务消费“引流”,结合“必购必带”城市礼物、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等工作,探索将**市服务消费优势转化为商品消费优势、将流量转化为“留量”的实施路径。
(3)按照要求完成首发经济和服务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方案。根据商务部要求,****中心城市培育目标,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与消费市场需求,高质量完成首发经济和服务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方案、项目清单和指标体系。
2.应在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初稿;应在2025年11月30日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终稿。
(二)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费用总金额的60%;全部服务内容结束后,成交人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人费用总金额的40%。
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 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且报价为含税费用。
4. 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购合同和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三、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资质要求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提交比选材料。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根据比选材料对参选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所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七、比选所需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六)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
(七)承诺函。
注:报名单位须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9:30,在市商务局701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3675
附件:
1.综合评分明细表
2.比选报名表
3.承诺函(模板)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