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征地公(2025)1号
****政府
关于G105******改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区段)征收土地公告
G105******改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区段),于2025年1月13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自然**部,自然资函〔2024〕794号;****政府,赣土批函〔2025〕1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唐江镇茶亭村下屋组、丫叉塘组,横江村龙塘组,黄圳村横圳组、青圹组、下背组、下棚组,木塘村打石凹组、桂树组、欧塘组、元塘背组、元塘坑组,唐西村横圳组、坎下组、圹棚组、上屋组、桥边组、天车边组、巷口组、新屋组、中心组、忠屋组,伍塘村黄塘组、梁屋组、孟屋组、钟屋组、周屋组,**村高坝组,幸屋村东边六组、东边五组、河山三组、河山四组、桥头坑组、西边八组、西边七组,油树村杉树下一组,章石村灯笼坑组、大塘尾组、留花组、庄上组;龙回镇三益村桃枝湾组,石潭村坝孜里组、段子里组、高岗上组、高坎上组、狗守里组、**下组、桃树下组、五库里组、小坑里组、新屋里组;朱坊乡茶园村下角组、寺背组、坑里组、赵屋组、茶园组、赵上组,枫树村下龙组、新塘组、刘屋组、锻上组、上龙组、牛形组,荷田村新屋组、罗屋组、肖屋组、双坑组、曾屋组、赖屋组,蕉坑村庙前组、新塘组、下罗坑组、马罗坑组、排孜上组、下马岭组,**村中湾组、庙下组、鹅井组、田心组,新志村角坑组、谢屋组、大坑组、黄屋组、庙下组;浮石乡**村**坑组、鹅头上组、**口组、岭子上组、排子上组、山杉下组、杉山下组,罗坳村坳上组、鹅窝组、何屋组、赖屋组、罗坳组,幸福村土卫里组;蓉江街道大树村大立下四组、大岭背七组,岭下村池田组、独峰组、老厅组、下坪组、新东组、竹头组,桥口村祠堂组、大路上店组、店里组、高车组、茅屋组、前三龙组、蛇形组、乌泥坑组、西坑组、象孜组、**组、樟坑组、**组,稍江村大龙头邱屋组、大窝邱二十三组、风车岭卓五组、绿田张屋十九组、桥头蔗棚下组,叶坑村连明组、林屋组、通贯组、新益组、学堂组等5个乡(镇、街道)26个村128个村小组。
(二)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48.6561公顷。其中:农用地121.0203公顷(耕地52.5616、其他农用地68.4587公顷),建设用地21.3335公顷,未利用地6.302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区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3〕39号),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康府发﹝2024﹞3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1月20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赣土批函〔2025〕1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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