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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有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将****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异议,可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人:姚瑶 ****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