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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7-14 15:41
| 90天 |
| 银行保函 |
| 20万元 人民币 |
| 1,186万元 人民币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各投标人: 现对****区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二期增容EPC)(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