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府征告〔2025〕3号
****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政府关于****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22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用于****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县晴朗乡**村集体土地0.3238公顷(4.8570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时间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为征收时间节点,以实际调查核实的安置农业人口数为准,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6月1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止。
(二)对《****政府关于****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22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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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