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小区3栋南、北电梯,59#楼东单元东、西电梯,64#楼南、北电梯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春城小区3栋南、北电梯,59#楼东单元东、西电梯,64#楼南、北电梯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更正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的施工组织:“投标人需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内容详尽、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施工的复杂性、可行性等综合评价。 优秀的,得 3-4 分; 良好的,得 2-3(不含)分; 一般的,得 0-2(不含)分; 注: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评委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能够保证整体工程进度;方案完整全面,可行性高的,得 3-4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高的,得得 2-3(不含)分;方案一般的得 1-2(不含)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现场勘察的机房,基坑,井道的水印相机图片。未提供相关内容酌情扣分。”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习友路与轩辕路交叉口
邮 编:230031
联系人:赵大贤
电 话:135****67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北路与**路**
邮编:230001
联系人:史工
电话:182****6529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市****管理局
地址:**省**市**新区**路2588号
联系电话:0551-****3530、****3680
2025年7月14日
**春城小区3栋南、北电梯,59#楼东单元东、西电梯,64#楼南、北电梯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春城小区3栋南、北电梯,59#楼东单元东、西电梯,64#楼南、北电梯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第五章供货需求中以下内容: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
| 楼号 |
载重 (kg) |
速度 (m/s) |
层站门 |
井道尺寸 (mm) |
顶层高度 (mm) |
提升高度 (m) |
台 量 |
备注 |
| 3栋北梯 |
≥800 |
≥2.00 |
32/32/32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控制方式为并联 |
| 3栋南梯 |
≥800 |
≥2.00 |
34/33/33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
| 64#楼东单元西梯 |
≥800 |
≥2.00 |
26/25/25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控制方式为并联 |
| 64#楼东单元东梯 |
≥800 |
≥2.00 |
27/26/26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
| 64#楼1单元北梯 |
≥800 |
≥1.75 |
18/18/18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控制方式为并联 |
| 64#楼1单元南梯 |
≥800 |
≥1.75 |
18/18/18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
| 合计 |
6 |
|||||||
| 备注:(详细尺寸请投标人自行勘测现场,每台电梯应包含以下项目) 1、机房空调一台更新; 2、含无线五方对讲安装; 3、恢复电梯轿厢监控; |
||||||||
更正为如下内容: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
| 楼号 |
载重 (kg) |
速度 (m/s) |
层站门 |
井道尺寸 (mm) |
顶层高度 (mm) |
提升高度 (m) |
台 量 |
备注 |
| 3栋北梯 |
≥800 |
≥2.00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控制方式为并联 |
| 3栋南梯 |
≥800 |
≥2.00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
| 59#楼东单元东梯 |
≥800 |
≥2.00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控制方式为并联 |
| 59#楼东单元西梯 |
≥800 |
≥2.00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
| 64#楼南梯 |
≥800 |
≥1.75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控制方式为并联 |
| 64#楼北梯 |
≥800 |
≥1.75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自行勘测 |
1 |
|
| 合计 |
6 |
|||||||
| 备注:(详细尺寸请投标人自行勘测现场,每台电梯应包含以下项目) 1、机房空调一台更新; 2、含无线五方对讲安装; 3、恢复电梯轿厢监控; |
||||||||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各项分项报价亦不能超过分项报价限价,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习友路与轩辕路交叉口
邮 编:230031
联系人:赵大贤
电 话:135****67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北路与**路**
邮编:230001
联系人:史工
电话:182****6529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市****管理局
地址:**省**市**新区**路2588号
联系电话:0551-****3530、****3680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