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局:
你局《****开发区英****公司**道路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5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英林镇柯坑村、**村,面积为5668****开发区英****公司**道路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中心、****开发区英****公司、****管委会三方签订的《****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5〕35号)约定执行。
三、****政府土地储备库,****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