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埠镇金星村左右来往美学生活馆(非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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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受采购单位---****委托,就华埠镇金****生活馆(非政府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

2、采购项目名称:华埠镇金****生活馆(非政府采购)

3、采购项目编号:****

4、采购内容:

4.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深渡25号庭院,设置面包烤炉、咖啡角、休息区及窑烤面包手工体验区,打造“左右来往咖啡+窑烤面包”品牌;提升庭院后沿河平台,打造水面小憩打卡点、水上竹排用餐区、渔船 bar等。

4.2服务内容:

4.2.1.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综合布局各功能区域,符合项目所需的策划设计;

4.2.2.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的相关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他服务,包括室内空间布展、互动体验艺术装置布置等。

4.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50000.00元

4.4服务期限:2025年10 月01 日前完成本项目实施并交付使用。

5、合格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方。

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2025年 07 月 14 日至2025年 07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材料到********公司)免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电话:0570-****879

7、投标材料的递交:

7.1现场递交

7.1.1响应人应委托1名响应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7.2接收文件地点:******交易中心会议室

7.3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10:00时整标书代写

7.3.1请各响应人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后,按规定在指定地点等候,保持手机畅通,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逐一磋商。响应人应服从相关监督部门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

7.3.2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响应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5相关原件

7.5.1评标有关的原件无需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须为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一律使用彩色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标书代写

8、磋商时间、地点:

8.1磋商时间:2025年07月25日10:00时整

8.2磋商地点:******交易中心会议室

9、其他补充事宜

9.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10、注意事项:

10.1根据《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10.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政策。****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4《****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10.5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质疑和投诉联系人:

11.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管理部门投诉。

11.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华阳路10号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82****3091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A座406、407室

联系人:吴晓芬

联系电话:0570-****879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余部分归采购代理机构。

**县****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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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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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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