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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委员会新坡第一、****小组 |
****委员会 |
在陵集有(英)第0060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项下宗地面积中扣除陵国用(英)第133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宗地8555.5平方米土地面积和陵国用(英)第133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宗地7219.6平方米土地面积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408室
联系方式:0898-****8514
****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