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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县和谐路、新区桥北路、新十路三条道路工程监理【答疑补遗】
**县和谐路、新区桥北路、新十路三条道路工程监理澄清 一、项目名称:**县和谐路、新区桥北路、新十路三条道路工程监理 二、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10日 四、澄清内容: 澄清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变更为:“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注:其他内容不变,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7月14日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