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乡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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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乡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二条 乡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村级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银行开设账户核算本乡各村收支,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会计和出纳由经发办专人担任。****联合会****工会经费。其他擅****银行账户的,一经查出,即视为“**库”处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乡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依法理财、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科学细化、强化绩效”的原则;乡经发办负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乡****政府当年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财政****人大****政府组织执行,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市财政备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乡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

第五条 各项收入是指预算内拨款及乡属各站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农民参合参保资金、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筹收入等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各项非税收入缴入市财政开设的乡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第六条 收入应及时入账,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乡政府经费必须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年中不支出,所有财政经费支出坚持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八条 ****政府****政府职能而预算安排的公共服务支出,按经济性质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九条 工资福利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享受对象和分配标准。工资单类的支出,****政府单位会计进行造册或审核,对收集的各类支出依据及方案要按年度进行统一装订归档。

第十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应根据预算定额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从严控制,有控制指标的必须控制在指标数以内,不得超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严格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其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单位内部出国任务审批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如旅游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二)会议费

会议费开支坚持简朴节约原则,确需发生会议费的,应在每次召开会议前编制会议费开支方案,经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培训费

1.审批管理:开展培训活动前,需提前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与费用预算方案,明确培训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师资安排及各项费用明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的培训,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凭证:培训费报销时,除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外,还应附以下材料:培训审批依据、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授课人员****银行支付凭证)、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等。各类票据凭证报销时需由经办人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签字确认。

3.费用标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培训费开支标准,培训费用包含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师资费按规定的讲课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支付;住宿费、****机关会议费相关标准执行;培训场地费、资料费等支出应符合市场合理价格。若上级无明确标准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

4.禁止性规定:与培训无关的开支(如旅游项目费用、个人消费等)、超标准或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借培训名**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发放纪念品,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实行一事一结,不得跨期、跨项目报销费用。

(四)接待费

公务接待活动执行无公函不接待,一张公函只能接待一次,坚决杜绝同城接待,坚持必需、节俭公务接待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1.本市机关部门干部到乡从事公务活动和乡镇之间的公务活动,确需在乡就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机关食堂以外招待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招待用餐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征得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费用按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结算。

2.上级领导和市外兄弟单位来乡检查指导工作的,****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规定执行,按照规定标准提供用餐,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公务接待时,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审核后,再送乡长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接待经费需凭“三单合一”(审批单、原始清单、税务发票)方可报销,经分管内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乡长审批。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乡经发办对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公务接待费一律先行退回处理。

3.商务接待是指招商****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商务来访人员接待活动。秉持促进发展、文明规范、务实节俭、遵循惯例原则,按照规定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禁超规模、超标准接待。****商务局备案,制定商务活动方案。商务接待内容包括:住宿、日常伙食、宴请等。商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电话记录等)、**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打印的消费清单、商务接待审批单和商务接待费用报支单等。

4.严禁借工作餐名义公款吃喝。本机关工****机关食堂用餐,确实因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返乡用餐的应报乡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具工作餐派餐单,注明用餐事项、用餐人员姓名、人数等按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标准结算。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车辆严格实行“按规使用、维修定点、保险采购、燃料考核、停放定点”的管理制度。乡政府的非专职驾驶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乡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四个严禁”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公车用于迎亲、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等私人活动;严禁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的车辆或未经允许将单位公车长期借入、借出;严禁领导干部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双休日、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行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公车在未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需在市区停放的,应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定点停放。车辆保险、车辆用油和车辆维修实行统一定点。车辆运行费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实行单车费用核算。

(六)差旅费

实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3.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5.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6.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算。

7.乡党政办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七)办公费

办公用****党政办负责采购落实。正常性办公用品,如笔、灯管、墨水、笔记本、****党政办统一采购,****党政办领取,党政办做好登记;特殊岗位的耐用性办公用品,如皮尺、计算器、U盘等,由各办公室主任填写购物单,经乡长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统一采购,建立领用清册,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出,并在调岗或调动时交回;大件用品的采购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空调等,****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书记乡长商量同意,报市采购办备案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的维修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办电脑、打印机、****党政办,由党政办指定专人上门维修或指定地点维修。未经同意擅自将电脑、打印机、空调放到其它店维修的费用自理,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八)各口开展活动须拨款的,****党政办,报经乡长批准后拨款。严格控制非正常性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事前应征得乡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应同时征得书记乡长同意;3万元以上的由乡长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非正常性大额支出经发办须凭会议纪要或抄告单才能办理支出。

(九)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不得报销。原始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每张发票或附单上都要有经手人签字以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注明事由及用途,有清单的还要附上完整的原始清单,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印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十)属工程项目的在提交发票的同时还要提供项目批复立项文件、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施工前中后图片、预决算报告、招投标报告(预算金额超2万元)、预算财审报告(超50万提供)、决算财审报告(超30万提供)等。

第十一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补助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 工****政府会计造表,经劳动部门审批后,分管内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才能发放;商品和服务支出报账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内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才能报销;各口项目资金支出由项目实施单位(个人)签字,分管相关口的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才能付款。

第十三条 报账程序:由业务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经办人及证明人并写明事由后,填制“原始凭证审批单”,经相关人员签审后交报账员统一报账,经经发办审核后报账,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对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章 制度执行监督及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乡财政财务必须建立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台账、健全和完善财务财务内控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乡财政财务必须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乡财政财务应采取收支审核、财务分析、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乡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它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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