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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单位对新桥街道万丰湖湿地公园等7个公园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每年费用为****000元,每月经费为560000元。该服务已于2024年7月12日签订第二年合同《新桥街道万丰湖湿地公园等7个公园安保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经审核,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我单位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我单位与****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新桥街道万丰湖湿地公园等7个公园安保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项目工作人员由120名压减为96名。自2024年12月27日起服务费下调20%,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1月至7月服务费)由560000元/月压减至448000元/月。
如发现上述内容存在问题,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单位。联系人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902
办公地址:**市**区新桥街道寮丰路13号502室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
附件:1. 新桥街道万丰湖湿地公园等7个公园安保服务合同
2. 新桥街道万丰湖湿地公园等7个公园安保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