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7-1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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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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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总则.............................................................. 16 2.招标文件.......................................................... 18 3.投标文件.......................................................... 19 4.投标.............................................................. 24 5.开标.............................................................. 25 6.评标.............................................................. 26 7.合同授予.......................................................... 2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9.纪律和监督........................................................ 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评标方法.......................................................... 37 2.评审标准.......................................................... 37 3.评标程序..........................................................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4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9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05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05 第六章 图纸.......................................................... 10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8 目录............................................................... 11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5 三、授权委托书..................................................... 116 四、投标保证金..................................................... 117 五、资格审查资料................................................... 118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1 七、施工组织设计................................................... 122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 129 九、其它材料....................................................... 144 【平公资建****201号】********水库扩容工程杨家岭溢流坝和副坝工程施工标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水库扩容工程杨家岭溢流坝和副坝工程施工标(项目代码:2211-000000-04-01-509131)已具备招标条件 ,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5日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水库扩容工程杨家岭溢流坝和副坝工程施工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000.00元 最高限价:****08246.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本干上,坝址位于**省**市**县城以西12km,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430km2,****水库扩容后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兼顾发电的大(1)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3.56亿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高拦河坝和白土沟副坝,**1#、2#、3#副坝,原址拆除重建尧沟溢洪道,改建杨家岭溢流坝,拆除重建输水洞进水塔和出口控制闸、加固洞身,整治总干渠、生态基流尾水渠和泄洪通道,****电站、管理和交通设施及信息化等内容。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 杨家岭溢流坝和副坝工程施工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5-YLBFB)招标范围为:白土沟副坝工程(除防渗工程)、杨家岭溢流坝工程、1#副坝工程、2#副坝工程、3#副坝工程;1#坝顶连接路、2#坝顶连接路等。 (3)资金来源及资金:国债资金、中央资金及其它国有资金。 (4)计划工期:暂定36个月(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①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自2015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库主体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④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大型**或改扩**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在建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⑤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大型**或改扩**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已完工或项目合同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并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或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可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上述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相关查询截图,同时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投标人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1、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1、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水利局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方式:0375-****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2428F 1、采购人:**** 地址:平****示范区平发投资大厦2号楼 联系人:信先生 联系方式:0375-****397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112号附1号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156****0884 电子邮箱:****@qq.com 2025年7月14日
注: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未尽事宜。 2、“√”为选中项。 附表: 表3.0.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在****交易中心系统中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投标人基本情况; (8)其他材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当投标人报价涉及到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信息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款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6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以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准。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异议、****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2015】10号)的要求进行,先异议后投诉。 9.5.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0.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按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本格式仅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按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本格式仅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问题 (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及编号),共 (页码总数) (条款总数);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于本格式。本格式仅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编号: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服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服务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只能有一个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5)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规定; (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8)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等级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下载2.2.2 采用复合标底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下载S=T×A+ ×(1-A)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T—最高投标限价; A—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权重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1项、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但剩余合格投标人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继续下步评审工作。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等级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仅供参考,评审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 2.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仅供参考,评审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评分标准
**** ****水库扩容工程杨家岭溢流坝和副坝工程施工标 杨家岭溢流坝和副坝工程施工标 合同文件 发包人: 承包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格式)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水库扩容工程杨家岭溢流坝和副坝工程施工标。 2.工程地点:**市**县 。 4.工程内容: 杨家岭溢流坝和副坝工程 。 5.工程承包范围:白土沟副坝工程(除防渗工程)、杨家岭溢流坝工程、1#副坝工程、2#副坝工程、3#副坝工程;1#坝顶连接路、2#坝顶连接路等。 6.项目规模:****水库扩容后总库容13.56亿m3,工程为大(1)型,工程等别为Ⅰ等。 2.中标通知书; 3.澄清文件;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补充文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四、承包人项目经理: 五、工程质量:经综合验收评定符合设计、验收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七、工期: 。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一式 捌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政府规章。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1 图纸地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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