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安保服务项目资格条件征求意见公示[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7-14 18:56
项目编号: XZP202****400484
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安保服务(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2.2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4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7-15 09:00 至 2025-07-21 17:00 |
| 获取方式 |
详见本项目后期发布的采购公告。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21 17:00 |
| 递交方式 |
详见本项目后期发布的采购公告。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22 09: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本公告仅为****安保服务项目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后期发布的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安保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2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222000.00元 6.采购需求:****安保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4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17:00 四、意见反馈时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17:00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5年7月21日17:00之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5年7月21日17:00****公司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注:本公告仅为****安保服务项目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后期发布的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附件(1)
附件_522915069_331549717.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