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河源-连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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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623MA7M9UWG51余昌发
余昌发**省**市**县
**省**市**县元善镇柳树堂怡馨楼2号门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搅拌站建设项目****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县 ******县
经度:114.522750 纬度: 24.401500****环境局**分局
2023-04-12
河环连建〔2023〕15号****1623MA7M9UWG51001U
2024-09-18600
50/
/******公司
****0300MA5HRG0N08**市弗****公司
****0111MA59CG2C402024-03-20
2024-10-012025-12-22
2025-06-142025-07-11
网站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中心坐标为E114°31′38.55″,N24°23′54.60″,占地面积为9000m2,建筑面积为3720m2。项目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的加工生产,年产沥青混凝土14万吨/年。****中心坐标为E114°31′38.55″,N24°23′54.60″,占地面积为9000m2,建筑面积为3720m2。项目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的加工生产,年产沥青混凝土14万吨/年。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沥青混凝土14万吨/年年产沥青混凝土14万吨/年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沥青混合料由沥青和冷骨料(砂石)、填充料(矿粉)混合拌制而成。其一般流程可分为粉料预处理、沥青预处理及骨料预处理工序,而后进入搅拌系统搅拌后即成为成品。沥青混合料由沥青和冷骨料(砂石)、填充料(矿粉)混合拌制而成。其一般流程可分为粉料预处理、沥青预处理及骨料预处理工序,而后进入搅拌系统搅拌后即成为成品。
环评中烘干筒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加热冷骨料,实际烘干工艺使用电加热。烘干过程会产生粉尘及噪声。电加热不产生燃烧废气。此变动减少了废气排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运输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在运输过程中对物料进行洒水加湿后加盖篷布运输等措施,余下少量扬尘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采取设置洒水措施;堆场粉尘 设有顶棚和三面围挡,对堆放的碎石加盖薄膜,同时定期洒水降尘;冷骨料落料、滚筒烘干、振动筛分、称量系统、矿粉下料、搅拌系统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 DA001);沥青储罐加热、搅拌及卸料装车工序废气经集尘罩收集后, 由收集管道引入水喷淋塔,净化后的气体进入电捕焦油器,经静电作用下烟气中的焦油雾滴被分离净化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DA002);矿粉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余下粉尘经筒仓的排气孔排出;恶臭随沥青烟被大部分经收集通过15m排气筒 DA002排放,少量异味扩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运输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在运输过程中对物料进行洒水加湿后加盖篷布运输等措施,余下少量扬尘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采取设置洒水措施;堆场粉尘设有顶棚和三面围挡,对堆放的碎石加盖薄膜,同时定期洒水降尘;冷骨料落料、滚筒烘干、振动筛分、称量系统、矿粉下料、搅拌系统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 DA001);搅拌及卸料装车工序废气经集尘罩收集后, 由收集管道引入水喷淋塔,净化后的气体进入电捕焦油器,经静电作用下烟气中的焦油雾滴被分离净化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DA002);矿粉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余下粉尘经筒仓的排气孔排出;恶臭随沥青烟被大部分经收集通过15m排气筒 DA002排放,少量异味扩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烘干供热由柴油燃烧改用电加热,无燃烧废气产生。
与环评相比,实际无燃烧废气和厨房油烟产生,其他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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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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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人工清掏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根据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山林地灌溉,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装置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冷骨料落料、滚筒烘干、振动筛分、称量系统、矿粉下料、搅拌系统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放口排放 根据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期间,粉尘废气DA001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 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有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 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沥青储罐加热、搅拌及卸料装车工序废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2排放口排放 根据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期间,沥青烟气处理后排放口DA002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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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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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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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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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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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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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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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