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青荟市属媒体报纸专栏宣传及图片拍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受****委托,对海青荟市属媒体报纸专栏宣传及图片拍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供应商**日报参与本项目的协商报价。
1、项目编号:****
2、采购内容:海青荟市属媒体报纸专栏宣传及图片拍摄项目
3、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14日起至2025年07月18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地点:****(地址:**市**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每套0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异地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公司电子信箱(****@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送事宜。
5、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过程和协商、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采购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协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协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协商、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上午09:30(**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市**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协商时间:2025年07月25日上午09:30(**时间),协商地点:**市**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com/。
(2)****网,网址www.****.com。
9、采购人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市**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座9层
联系人:康佳珍 联系方法:0591-****8691
10、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邮编:350011 邮箱:****@163.com
项目负责人:黄睿旎 联系电话:0591-****6699 传真:0591-****6699
附1: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公司**王庄支行 |
| 账 号:8111 3010 1080 0445 265 |
附2:****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公司****营业部 |
| 账 号:8111 3010 1180 0671 907 |
附2:协商内容一览表
协商内容一览表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单价 (元) | 预算总价 (元) | 协商保证金(元) |
| 1 | 1-1 | 海青荟市属媒体报纸专栏宣传及图片拍摄项目 | 1年 | 详见第三章 “协商内容与要求” | 300000 | 300000 | 0 |
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