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开发区闽东中路22号人大信息楼六层、七层
中标(成交)金额:27.655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 | **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1.****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具有本县户籍的自然人及在**县辖区的流动人口,****政府,****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报备),统一组织在**县辖区进行抢险救灾的人员 | (1)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高效畅通。 (2)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3)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资料齐全且赔款金额协商一致后,按理赔承诺时效赔付保险金额 (4)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5****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当场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如若当场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得,在口头通知后也需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书面通知。 | 一年 | (1)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葬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2)造成人员伤残的,须提供残疾相关鉴定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申请医疗费用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病历本、入出院小结。 (1)成交人应尽到相应的宣传义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保险理赔的宣传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依松、黄陈春、包章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4500元包干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3)招****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10000033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各报价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
(2****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各报价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小组评议:****的综合得分为99.9分。
(4)采购结果确认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地 址:**县古峰镇公园路9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包先生/ 138****5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蕉**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小陈 059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