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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花园建设项目(11#楼、12#楼、13#楼、25#楼、26#楼) | ||
| 建设地址 | ****林业局A地块 | ||
| 建设规模 | 44971.45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5856.61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倪飞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鑫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守璟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维 | 总监理工程师 | 张家旺 |
| 合同工期 | 2025-04-20 ~ 2027-03-15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始建质监2025-17号;安全监督注册号:始**监2025-17号。本次报****花园建设项目11#楼、12#楼、13#楼、25#楼、26#楼,总建筑面积共44971.45㎡。其中:11#楼,剪力墙结构,16层,基底面积779.57㎡,建筑面积6178.52㎡;12#楼,剪力墙结构,16层,基底面积688.52㎡,建筑面积6087.47㎡;13#楼,剪力墙结构,16层,基底面积810.51㎡,建筑面积6209.45㎡;25#楼,剪力墙结构,32/-1层,基底面积566.32㎡,建筑面积13377.75㎡;26#楼,剪力墙结构,32层,基底面积514.94㎡,建筑面积13118.26㎡。现场专职安全员:彭赛恒、李再斐、罗文超。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