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土告〔2025〕3号
2025 年6月22日,省道S510**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5〕436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9.99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乡张集村、段庄村,姜店乡杨天池村、塘河村和路店村,九街镇都岗村、石岗村、胡岗村、井李村、何口村、屈岗村、顿庄村、王桥村、扁担赵村、马岗村、后魏村、伸张村、孙庄村、三刘村、田庄村、桥张村、胡庄村、朱庄村、大杨村。用地四至范围:**乡张集村、段庄村,姜店乡杨天池村、塘河村和路店村,九街镇都岗村、石岗村、胡岗村、井李村、何口村、屈岗村、顿庄村、王桥村、扁担赵村、马岗村、后魏村、伸张村、孙庄村、三刘村、田庄村、桥张村、胡庄村、朱庄村、大杨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乡张集村集体耕地2.5022公顷、种植园用地0.8495公顷、林地0.0038公顷、农村道路0.0977公顷,合计3.4532公顷;征收**乡段庄村集体耕地4.1740公顷、种植园用地0.0997公顷、农村道路0.1057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150公顷,合计4.3944公顷;征收姜店乡杨天池村集体耕地6.7807公顷、林地0.0977公顷、农村道路0.6021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678公顷、****基地0.03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290公顷,合计7.9113公顷;征收姜店乡塘河村集体耕地3.0393公顷、林地0.1488公顷、农村道路0.0255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07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963 公顷、****基地0.08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1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091公顷、未利用地0.1078公顷,合计3.7330公顷;征收姜店乡路店村集体耕地2.8721公顷、林地0.2184公顷、农村道路0.0437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485公顷、****基地0.12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54公顷、未利用地0.0999公顷,合计3.4836公顷;征收九街镇都岗村集体耕地0.6018公顷、林地0.2238公顷、农村道路0.0131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0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7公顷,合计0.8428公顷;征收九街镇石岗村集体耕地0.3359公顷、种植园用地0.0038公顷、林地0.5600公顷、农村道路0.0176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020公顷,合计0.9193公顷;征收九街镇胡岗村集体耕地0.5950公顷、种植园用地0.6599公顷、林地0.3551公顷、农村道路0.0255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333公顷,合计1.6688公顷;征收九街镇井李村集体耕地1.6785公顷、林地0.3581公顷、农村道路0.0209公顷、****基地0.01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2公顷、未利用地0.0389公顷,合计2.1294公顷;征收九街镇何口村集体耕地0.0027公顷,合计0.0027公顷;征收九街镇屈岗村集体耕地0.9541公顷、种植园用地0.1700公顷、林地1.2053公顷、农村道路0.0527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52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059公顷、****基地0.23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7公顷,合计2.6921公顷;征收九街镇顿庄村集体耕地0.4111公顷、林地0.4667公顷、农村道路0.0023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481公顷、****基地0.67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1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8公顷,合计1.7367公顷;征收九街镇王桥村集体耕地0.1204公顷、林地0.0067公顷、农村道路0.0019公顷、水利水域用地0.0006公顷,工矿用地0.0561公顷,合计0.1857公顷;征收九街镇扁担赵村集体耕地0.3415公顷、农村道路0.0042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054公顷、****基地0.0111公顷,合计0.3622公顷;征收九街镇马岗村集体耕地0.9148公顷、林地0.3268公顷、农村道路0.0327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244公顷、****基地0.16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1公顷,合计1.4653公顷;征收九街镇后魏村集体耕地0.7260公顷、林地0.0161公顷、农村道路0.0176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084公顷、****基地0.0746公顷,合计0.8427公顷;征收九街镇伸张村集体耕地0.5363公顷、林地0.1743公顷、农村道路0.0246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101公顷、****基地0.14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8公顷,合计0.8986公顷;征收九街镇孙庄村集体耕地0.0010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合计0.0018公顷;征收九街镇三刘村集体耕地0.8244公顷、农村道路0.0331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048公顷、工矿用地0.0116公顷、****基地0.0067公顷,合计0.8806公顷;****种植园用地0.0048公顷,水利水域用地0.0024公顷,合计0.0072公顷;征收九街镇桥张村集体耕地0.1447公顷,合计0.1447公顷;征收九街镇胡庄村集体耕地0.0751公顷、林地0.1335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492公顷、****基地0.099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39 公顷、特殊用地0.0202公顷,合计0.3860公顷;征收九街镇朱庄村集体耕地0.4471公顷、林地0.0900公顷、农村道路0.0177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447公顷,合计0.5995公顷;征收九街镇大杨村集体耕地0.9071公顷、林地0.0362公顷、农村道路0.01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066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743公顷、****基地0.0180公顷,合计1.2560公顷(其中飞地集体土地0.2797公顷,含耕地0.0638公顷,林地0.00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066公顷)。以上共计39.997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乡张集村 | 3.4532 | **** | 57.000 |
| **乡段庄村 | 4.3944 | **** | 57.000 |
| 姜店乡杨天池村 | 7.9113 | **** | 57.000 |
| 姜店乡塘河村 | 3.7330 | **** | 57.000 |
| 姜店乡路店村 | 3.4836 | **** | 57.000 |
| 九街镇都岗村 | 0.8428 | **** | 57.000 |
| 九街镇石岗村 | 0.9193 | **** | 57.000 |
| 九街镇胡岗村 | 1.6688 | **** | 57.000 |
| 九街镇井李村 | 2.1294 | **** | 57.000 |
| 九街镇何口村 | 0.0027 | **** | 57.000 |
| 九街镇屈岗村 | 2.6921 | **** | 57.000 |
| 九街镇顿庄村 | 1.7367 | **** | 57.000 |
| 九街镇王桥村 | 0.1857 | **** | 57.000 |
| 九街镇扁担赵村 | 0.3622 | **** | 57.000 |
| 九街镇马岗村 | 1.4653 | **** | 57.000 |
| 九街镇后魏村 | 0.8427 | **** | 57.000 |
| 九街镇伸张村 | 0.8986 | **** | 57.000 |
| 九街镇孙庄村 | 0.0018 | **** | 57.000 |
| 九街镇三刘村 | 0.8806 | **** | 57.000 |
| 九街镇田庄村 | 0.0072 | **** | 57.000 |
| 九街镇桥张村 | 0.1447 | **** | 57.000 |
| 九街镇胡庄村 | 0.3860 | **** | 57.000 |
| 九街镇朱庄村 | 0.5995 | **** | 57.000 |
| 九街镇大杨村 | 1.2560 | **** | 57.000 |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6.6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 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社保安置、拆**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 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 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311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