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镇盛鑫汽车清洗中心(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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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的**县前****中心(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5 08: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7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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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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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县前****中心(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5]8号

2025年7月15日

前环审函[2025]8号

关于《**县前****中心(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前****中心(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前****中心(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前郭县粮窝村,厂界东****修配厂,南侧为个人库房,西侧隔****公司,北****公司停车场。距离厂界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南侧约 230m 处的鲜丰村。该项目租赁原松****公司现有厂区,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36766.8m2,总建筑面积 9138.32m2,本项目仅使用原 2 号库房作为本项目清洗车间,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为 2472.75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清洗车间一座,内含洗车区(3 套清洗平台,两用一备)、库房、锅炉房(内设 1 台 2.2t/h生物质蒸汽锅炉)、办公休息区等。项目建成后年清洗罐车(酒精、食用油、柴油)900 台。该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9.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2.7%。

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连接导流软管重力流入废水储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锅炉排水及软化水设备排污水排入防渗储池(10m3),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COD500mg/L、SS400mg/L),定期清运****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水雾过滤器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采取封闭车间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废布袋袋装暂存于锅炉房,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树脂厂家回收处置;锅炉灰渣送农田作为有机肥料;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清洗废水暂存于车间储罐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统一处理。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储存间应严格按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建设,设置围堰并及标识;相关池体、废水储罐应做好硬化及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相应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降低事故危害和减少事故损失。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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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前****中心(个体工商户)

印发机关:****

2025年7月15日印发

2025年7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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