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文 号:城水审批文〔2025〕9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7-14
关于******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省****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206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南****中学对面,设计供水规模5000m3/d,项目取水口地理位置东经116°35′3.13″,北纬27°25′27.43″。
二、根据审定的《******工程水**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供水规模5000m3/d,厂区自用原水取水量19.14m3/d,合计原水取水规模5019.14m3/d,采用常规“输水管网-管道混合器一体化净水设备-**池-配水管网”的净水生产工艺。
三、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满足区域水**开发利用用水总量控制要求。方案确定的年取水量183.20万m3,符合有关定额和技术规范要求,用水水平基本合理。
四、本工程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安装取水的计量设施,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预留数据传输接口。
五、你单位应在取水口设立标志牌,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并按要求落实水**保护措施、管理措施,水**监测方案和制度,以及事故条件下的水**保护应急预案等。
六、本工程取水设施建成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若本工程三年内未取得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