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六个乡镇管网延伸项目新丰街镇水厂新建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南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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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文 号:城水审批文〔2025〕9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7-14

关于******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07- 14 17: 12

**省****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206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南****中学对面,设计供水规模5000m3/d,项目取水口地理位置东经116°35′3.13″,北纬27°25′27.43″。

二、根据审定的《******工程水**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供水规模5000m3/d,厂区自用原水取水量19.14m3/d,合计原水取水规模5019.14m3/d,采用常规“输水管网-管道混合器一体化净水设备-**池-配水管网”的净水生产工艺。

三、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满足区域水**开发利用用水总量控制要求。方案确定的年取水量183.20万m3,符合有关定额和技术规范要求,用水水平基本合理。

四、本工程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安装取水的计量设施,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预留数据传输接口。

五、你单位应在取水口设立标志牌,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并按要求落实水**保护措施、管理措施,水**监测方案和制度,以及事故条件下的水**保护应急预案等。

六、本工程取水设施建成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若本工程三年内未取得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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