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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 单位行政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 | **** | 政府部门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政府性基金 | 矿产**有偿使用 | 《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中的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种目录》以外的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依据**储量,按照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 | 省财政厅、******厅联合发文 | 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规[2024]1号) | |
| 2 | **** | **** | 政府部门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 行政性收费 |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 | 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超过0.5平方公里的按1000元计算,低于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计算。 | 国务院发文 | 《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 |
| 3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1.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对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4.对下列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异议登记的; 5.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免收登记费 | 标准制定方式:国家部委下文 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4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 | 经营性服务性收费 | 提供土地交易服务 | 公开出(转)让方式交易: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2.25%、成交金额101-500万元按成交金额1.35%、成交金额501-1000万元按成交金额0.405%、成交金额1001-3000万元按成交金额0.27%、成交金额3001-5000万元按成交金额0.18%、成交金额5001-1亿元按成交金额0.027%、成交金额1亿元以上按成交金额0.005%。 | ****委员会 | ****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
| 5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 经营性服务性收费 | 提供矿业交易服务 | 出让(拍卖和挂牌):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3.6%、成交金额101-500万元按成交金额3.42%、成交金额501-1000万元按成交金额2.52%、成交金额1001-5000万元按成交金额1.62%、成交金额5000万元以上按成交金额0.72%、矿业权出让(拍卖和挂牌)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2700元;协议出让:按成交额的0.9%计收,低于2700元的按2700元计收。 | ****委员会 | ****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