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7-14
经审议,****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钎焊粉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开发区管****服务局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01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钎焊粉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 ****开发区榔梨街道佳园路9号****厂区内 | **** | ****研究院****公司 | ****拟投资4936.61万****开发区榔梨街道佳园路9号****厂区内建设“钎焊粉体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550t/a的钎焊粉末生产线,其中项目一期设计生产规模为370t/a,二期设计生产规模为180t/a。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循环冷却水通过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非真空气雾化生产线产生的熔化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8m排气筒排放;非真空气雾化生产线产生的雾化废气和真空气雾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旋风收尘+高效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8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后定期外售、回收或处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开发区管****服务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