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及堡城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4925万元,在**市**蜀冈-瘦**风景名胜区内实施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及堡城河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墙遗址保护与展示、堡城河综合整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海绵城市建设,以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已取得**市数据局《关于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及堡城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数据投资〔2025〕3号)。****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涉及**蜀冈-瘦**风景名胜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属于**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前期已取得《****政府关于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及堡城河整治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意见的函》(扬府函〔2024〕46号)。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应管控要求,禁止从事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落实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能利用的部分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河道清淤工程应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合理选择清淤施工工艺,实施生态清淤工程,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二)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中,采取工地施工围挡、路面硬化、防尘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在线监控等措施,确保满足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施工机械应实施环保标识编码登记管理,所使用的机械排放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施工期TSP、PM10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规定。
施工期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根据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三)规范建设淤泥固化场。淤泥池、加药池、**池、尾水池等重点区域按规范采取防渗漏措施。淤泥固化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淤泥固化、暂存过程中,应采取喷洒恶臭抑制剂、设置围挡等措施,淤泥转运过程应落实密闭要求,确保有效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设置防护距离,确保淤泥固化场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固化场周边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并对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形外,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做到固废管理可追溯、可查询。废装修材料(漆料、漆桶等)、含油污泥、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工程弃土通过回填、绿化等途径充分利用,其余部分与围堰草袋、建筑垃圾等一并送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处置;废施工边角料以及固化处理后的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委托合同中须明确污染防治责任。
(六)施工阶段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轻工程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施工期和营运期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八)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四、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请**市****执法局加强监管。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市****执法局、蜀冈-瘦**风景名胜区安环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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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