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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收回登记在王崇文名下的海国用(93)字第4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字第165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银行****公司**支行、海国用(93)字第4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字第1658号《房屋所有权证》相关债权人:
因**市兴工南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我市拟收回登记在王崇文(已故)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号为海国用(93)字第426号,证载面积117.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证载面积234.0平方米建筑物(实测233.10平方米),证号为房字第165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拟收回王崇文名下的海国用(93)字第426号宗地,经委托****对拟收回的土地及预拆除的地上建筑物进行了价格评估,核算出王崇文土地及地上房产补偿价款共计882089.4元。对于上述价款,继承人王兴林没有异议。
为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合法程序,****司法局及法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5**证字第1849号),由于王崇文于2018年12月18日在**市因病死亡,房字第1658号房产王崇文****银行****公司**支行贷款,唯一继承人王兴林继承上述土地和房产,并承担还款义务。
鉴于王崇文名下第1658号《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公司**支行贷款,现特向全体与海国用(93)字第426号《土地证》、房字第1658号《房屋所有权证》有关的债权人进行公告,请与上述土地和房产的继承人王兴林协商债权债务处置相关事宜。
附件:****公证处《公证书》(2025**证字第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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