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15日 09:48 |
| 预算金额 | ¥5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廖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259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同友路1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25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同友路1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2599 | ||
| 附件: | |||
| 附件1 | (公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办公用房租赁服务.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5,3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省委军民融合办自2020年起租赁位于**市**区同友路11号房屋,租赁期限即将到期,需继续租赁。根据省委军民融合办对办公场所需求,具体如下: 1.****事业单位办公,独门独院,能够实现保卫、安全集中管理,无其他公用单位或个人,能够实现“一门关尽”。 2.房屋权属清晰,为独立产权,无法律、债务及产权纠纷。 3.采购人自2020年起租赁位于**市**区同友路11号房屋,自建内网办公OA系统,并接入了三种工作必须的专用网络。变更办公场所地点,采购人需要重新对OA系统和三种工作专用网络进行测评认证,认证通过之前无法使用,且测评认证工作周期长,会导致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断。 4.采购人自2020年起租赁位于**市**区同友路11号房屋,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前期已对办公区硬件条件进行了必要改造,如重新选择租赁场地,前期所投入将被废弃,同时新租赁场地又将增加约1600万元的维修改造经费,且改造时间长,且搬迁工作量大、搬迁成本高,搬迁过程中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坏。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因搬迁带来的工作中断、时间消耗以及重复建设,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场地是最高效合理的方案。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名称: ****
地址: **市高新区剑南大道716号2栋1单元18-19层
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2日
无
联系人: 廖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同友路11号
联系电话: 139****2599
2.财政部门联系人: 孙老师、肖老师
联系地址: ****书院街街道南新街37号
联系电话: 028-****5927、028-****2797
****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