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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于2025年7月1日在**经开****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及外部连接道路工程 (阶段性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开发区起步区及外部连接道路工程 (阶段性验收)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开发区起步区及外部连接道路工程 (阶段性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2025年7月1日起予以公开。如对公开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高工 137****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