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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批准下列单位甲级、乙级资质(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6日,持单位介绍信、原资质证书、领证人身份证原件****服务中心领取资质证书。
联系电话:0311-****5325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