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学生饭堂设备 (QZZC2025-J1-990146-QZSZ)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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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农场青龙分场****工业园H4栋1-3层2室

法定代表人: 聂**

委托代理人: 文金立 电话: 155****8805

****:
我中心于2025年7月4****公司提交****新校区学生饭堂设备(****)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质疑成交****酒店****公司)所投产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商用冷柜(风冷冷藏柜)、****制造厂家“****公司”,提供的该标的商用冷柜已经暂停3C强制认证证书,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标书代写
答复:****小组核实,成交供应商“****酒店****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商用冷柜”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所以3C认证证书处于暂停状态并不导致产品不得继续销售,而且公司3C认证证书主动申请暂停的原因是季节性停产,非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并非不符合认证要求。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质疑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数据展示屏/菜价显示屏”的制造商为******公司,无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节能认证证书。另外,******公司为中型企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该公司属于大型企业。并且****公司的股东包含******公司,同样为大型企业,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应标。
答复:经核查,“******公司”为“****公司”****公司,****公司系从“******公司”采购“数据展示屏/菜价显示屏”,****公司“****公司”为大型企业,且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该情形不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要求,此项质疑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部分质疑成立。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将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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