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拟对智慧**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及应用服务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及应用服务等采购(A包) 合同金额(万元):528.8 中标供应商:****(现更名为**智鹏****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 根据**市****事务中心出具的竣工决算审核意见,需核减智慧**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及应用服务合同费用100,000.0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对原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因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变更为“**智鹏****公司”。该事项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变更名称后的乙方(即**智鹏****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工商变更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二、经竣工决算审定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合同的附件4价格细目表中“App开发(Android和iOS)”金额600,000.00元变更为500,000.00元。 三、参照上述内容,对原合同总金额进行核减。现将原合同第一条第(四)项中“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528.8万元),此金额包含所有所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变更为“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5,188,000.00元),此金额包含所有所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 四、核减费用将在尾款阶段一次性扣除,原合同其他付款阶段金额不做变更。现将原合同第五条第(二)项中“保修2年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以及项目归口财政资金的划拨情况,支付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 26.44万元)”变更为“保修2年,****建设局的结(决)算审核意见,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 164,400.00元)。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该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该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对原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尾款阶段支付条件和金额等内容进行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宝****区委、区政府432 联系电话:0755-****8415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