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燕子埠镇燕汴线东侧。地块四至范围:**农田,****养殖场,西至燕汴线,北至**燕兴农业蔬菜交易市场。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2218m2(约33.3亩),中心坐标经度117.70944°,纬度34.52560°。调查地块历史上最早为农田(郭庄村耕地);2008年建设原******公司(未投产);2009年杨泰宗(个人)利用原******公司已有构筑物进行废铅蓄电池回收和再生铅冶炼;2010年杨泰宗再生铅冶炼厂关停,后地块闲置;2018年,由****投资在地块内建设办公楼和标准厂房并外租,后续入驻企业包括******公司、******公司、**樾****公司、**瑞****公司(未投产)。截至本次调查开始,调查地块内无在产企业,已建办公楼和标准厂房保留。地块周边历史上分布有农田、蔬菜大棚(茄子、黄瓜)、**燕兴农业蔬菜交易市场(原**玉洁纸业仓储)、****养殖场、木隆景观工程、张喜蒜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 第4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徐环发﹝2020﹞60号),调查地块属于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市高风险遗留地块、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结果土壤和地下水超标地块,在二次开发利用之前,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6种指标超标,分别为:pH、砷、镉、铅、锑、钴。pH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D.2中极重度碱化分级;砷、镉、铅、锑、钴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29.2倍(S01点位,土壤砷超标),位于原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处。最大超标深度为8.5-9.0m(S01点位,土壤锑超标),位于原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处。调查地块地下水共9种指标超标,分别为:pH、硫酸盐、氨氮、氟化物、硫化物、砷、锑、1,2-二氯乙烷、镍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19599倍(W27点位,地下水锑超标),位于原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处。根据验证性地下水点位数据分析,基于保守考虑,地下水污染深度为10.5m。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建议
(1)为尽快消除地块内环境隐患,以及防止出现污染物扩散,应尽快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2)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50号)、《关于开展高风险遗留地块制度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8日),落实该地块的风险管控工作。包括:1、禁止在本区域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等;2、禁止在本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3、禁止在本区域内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及其它有害废弃物等;4、禁止向区域内排放河水;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6、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它项目和活动。
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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