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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新村街道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7-15 |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公告(2025年0001号)
李景恒:
我单位查处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浦)潍办责拆决字〔2025〕第06199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如下:“本机关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违法构筑物。”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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