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331号】

审批
广东-肇庆-广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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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7-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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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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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管理中心:

你单位**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护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护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关于**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护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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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


附件:

****关于**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护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护岸工程)建设内容为**2段护岸,分别****电站的牛岐村****电站至古水大桥河段的蒲塘村右岸护岸段,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10米~200米,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Ⅵ级。护岸工程沿现有岸坡**布置,采用密排弧形板桩固脚,结合连锁式植草砖进行护岸。牛岐村左岸护岸段长约679米,护脚外缘线未伸出原有堤岸,与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25.6米;蒲塘村右岸护岸段长约1199米,护脚外缘线未伸出原有堤岸,与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3.2米。根据《**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护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97#右岸过河标位于蒲塘村右岸护岸段建设范围内,本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该航标发挥正常效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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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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