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坐落于**市**区**街道丰溪路203号教师村24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广房证字第1098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广土国用(2012)第0357号],上述不动产属倪丹美、汪瑞荣共同共有不动产,因倪丹美已故,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不动产一半应为倪丹美的遗产。倪丹美法定继承人汪剑晖、汪萍燕声明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汪瑞荣继承,现汪瑞荣向上****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上****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登记中心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专区
联系方式:0793-****002
****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