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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定点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7号)、《****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结合**黔钜惠家佳****公司****花园店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中心决****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黔钜惠家佳****公司****花园店
医药机构地址:**省**县**街道**路21号
解除时间:自2025年7月5日00:00分起,**黔钜惠家佳****公司****花园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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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