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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武土让告字〔2025〕20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武**路与**中路交叉口待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地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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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路与**中路交叉口待出让地块 |
武****侧,**北街西侧 |
3070 |
商业用地 |
40年 |
925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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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出让地块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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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
开工期限 |
竣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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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55% |
≥10% |
≤30米 |
≤7368 |
交地之日起 半年内 |
交地之日起 三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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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要求 |
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武人防条【2025】13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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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地块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武自2025)第018号规划条件。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和本次报****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竞得人的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的,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武**内登记成立由竞得人****(如联合竞买的,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申请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出让人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出让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公告时间:2025年7月15日15:00 至2025年8月4日15:00
七、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15:00 至2025年8月12日16:00
八、挂牌时间:2025年8月4日15:00 至2025年8月14日15:00
九、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6:00标书代写
以上时间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十、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建成后需无偿移交不少于5330.23平方米的地上计****经济**社,移交部分从第一层开始计算,不足部分从第二层开始计算,以此类推;剩余部分要求自持不得分割。
2.地下一层停车位****经济**社。
3.地块周边人行道由受让方无偿配建,配建范围详见附件。
4.上述移交内容移交时间为2027年12月30日前。
5.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矿产品随同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步出让,矿产品最终价款按照评估价格乘以(1+土地溢价率)核算,由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及时缴纳****办事处指定账户,矿产品加工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根****办事处出具的《矿产品处置方案》,该宗地内矿产品数量: 1.634万吨,评估价格:29.41万元。若最终开发范围、开挖深度确需超出评估范围且涉及矿产的,****办事处审核同意并堆放至指定场地另行处置。
6.本次出让地块绿色建筑等级、配套设施等建设要求按照****建设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建设条件书》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中心(武**北岭新区****B楼119室)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0579-****8318、****6893
现场踏勘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188****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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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