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区建筑产业科技研发中心集中办公区三年信息化维保服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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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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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研发中心集中办公区三年信息化维保服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研发中心集中办公区三年信息化维保服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采****研发中心集中办公区三年信息化维保服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北****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客观分第一条明确规定:“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需覆盖本次维保涉及的全部设备(2台防火墙、X台IPS、2台WAF、1台APT、1台IDS),完全提供得10分,每缺少1台设备承诺函扣2分,扣完为止”。该条款属于评分得分项,影响中标结果。 经我司与设备制造商**启明星辰****公司正式授权渠道核实(附授权书编号:OXC****162),该厂商2025年度中国区售后服务授权名录中(附原厂授权情况说明),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未获得任何涉及本次招标设备的原厂售后服务授权。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应具备唯一性和排他性,非授权服务商无法获取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该中标候选人应被扣除全部10分。但根据公示的评标结果,****得分96.83,排名第一,我公司认为****提供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的真实性存疑,****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中标候选人原厂承诺函的真实性进行重新核查,调取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承诺函原件,与制造商系统备案信息进行比对。
法律依据: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首要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这一过程中,成员们需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请求:望招标人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公司:我公司于2025年07月09日09:35收到贵单位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关于“采****研发中心集中办公区三年信息化维保服务”项目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单位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质疑事项1: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回复:****公司递交投诉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具体情况反馈给采购人单位。2025年07月09日,****公司取得联系,****公司所开具的情况说明函来源(**启明星辰****公司**办事处,肖工,189******08),当日通过与**启明星辰****公司**总部核实,贵公司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随后,我公司与****取得联系,****公司是在同一****办事处开具本项目所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来源为**启明星辰****公司**办事处,潘工,187******87)。2025年07月09****公司正式通知****提供关于“售后服务承诺函”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期限从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5年07月10日17:30,我公司收到****在**启明星辰****公司开具的授权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更正函。2025年07月11日12:05,我公司向**启明星辰****公司核实,于2025年07月11日18:07收到**启明星辰****公司-****中心的回复,确认了****在**启明星辰****公司开具的授权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更正函的真实有效性。(相关材料及部分取证过程已截图附后)。2025年07月15日,我公司收到由**启明星辰****公司寄出的授权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更正函的原件。 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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