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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文件规定,现对符合就业见习补贴享受条件的企业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自公示之日起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办公室进行举报或反映(联系电话:0531-****9735,地址:**市舜华路750****服务中心B5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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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