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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海建规发〔2025〕1号
根据《**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同意,宣布废止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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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
附件
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实施制度(暂行)》 | 海建发[2020]68号 |
| 2 | 《**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实施制度(暂行)》 | 海建发[2020]69号 |
| 3 | 《**县城市公厕社会化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制度》 | 海建发[2020]204号 |
| 4 | 《**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 海建发[2021]62号 |
| 5 | 《住建局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收费标准暂行规定》 | 海建发[2022]77号 |
| 6 | 《**县城环卫综合保洁市场化服务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 海建发[2022]1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