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燕文志等2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15日至7月21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