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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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宗旨,解决困难生上学的困难,市政府每学期都对在园、在校的困难学生给予一定资助。资助的对象主要是: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

以上11种困难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5.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须持****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须****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0.特困残****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幼儿园自行认定。

希望确有家庭困难的家长朋友,在班级老师处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幼儿照片电子版本上交班级老师统一办理,相应的原件后****办公室核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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