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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837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公告
****在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监管过程中,发现837户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均为虚假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将837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详见附件),****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在此期间,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联系地址:****注册与信用监管科(**路198号原麒****管理局四楼404室);联系电话:0874-****608。
附件:****837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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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