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牛羊布鲁氏菌病检测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总预算金额:24600元
最高限价:24600元
二、标的清单及说明: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参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布鲁氏菌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抗原 |
哈兽研 |
10ml/瓶、产品具有农业部批准文号 |
90 |
200 |
18000 |
| 2 |
布鲁氏菌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血清 |
哈药集团 |
1ml/瓶、产品具有农业部批准文号 |
40 |
100 |
4000 |
| 3 |
布鲁氏菌c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 |
亿森宝 |
2*96T/盒、产品具有农业部批准文号 |
1 |
2600 |
2600 |
| 合计 |
24600 |
备注: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过各单项的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试剂耗材销售的资质和能力。
4.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投标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含生物制品)。
四、项目要求及说明
1、产品质量要求:
1.1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壹年(参数中有特别要求的除外),产品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用途、用法与用量、主要成分、批准文号、保存条件、生产日期、有效期、企业名称、注意事项等,附产品合格证。
1.2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投标参数和投标品牌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1.3为了保证产品的有效性,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检测试剂必需提供供应之日前3个月之内生产日期的货物。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在发货前对货物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温度的要求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一切配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3产品运输及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验收标准和方法
3.1采购人收到货物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权拒收。
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4.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相应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指导,并及时提供按合同要求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4.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原厂商7*24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对于一般问题,提供原厂商7*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或远程支持。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生严重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相应技术员到现场,48小时解决出现问题。如果因试剂盒自身质量问题导致实验失败,成交供应商提供退换货、现场支持、培训等服务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5、违约责任
5.1成交供应商人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而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2货物送达后,采购人将进行验收,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损失,****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五、项目采购要求及说明
1. 此项目为综合项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和投标品牌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下,以最低总价中标。
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2)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投标人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4)单项报价一览表及总报价文件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的运输、验收、人工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及在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4. 中标(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产品进行检测参数技术验证。如果甲方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或者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需求,则视为无效投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日期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2. 交货地点:浏****控制中心(**市**北路649号)。
3. 付款人:****
4.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七、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下午5时止(**时间),响应文件一式两份,自行密封,当面送达。标书代写
2. 地点:浏****控制中心(**市**北路649号3楼301室)。
3. 联系人:汤女士,电话:159****0677。
八、公告期限
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止(5个工作日)
****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