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件(上传盖章扫描件或照片)。
处置物资:杉木一批(其中制材约15吨、薪炭材约5吨,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
服务内容:杉木一批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所示标的)。
1.勘察时间:请于报价开始时前,意向人自行到标的物堆放地点查看实物(联系人:高老师,193****5869);因未能现场踏查的责任自行承担。
2.勘察地点:**区围龙镇龙****林场巴岳山管护站)。
1.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根据市场价格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整体报价。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处置费、人工费、搬运费、装卸费、交通运输费、安全设施费、除渣费、人员保险费、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等,转让方不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的其他任何费用。
2.处置物资状态、数量、质量等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由竞买方结合踏勘情况自行报价。
3.标的底价按制材15吨*200元/吨,薪炭材5吨*80元/吨计算。最终结算付款将根据成交总价等比核定各材种(制材、薪炭材)成交单价,按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即按成交单价×实际数量(吨)执行。
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及后果(含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品质、质量、数量等)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整无损坏,不保证标的使用性能,受让方接转让方移交标的通知次日内需到现场办理标的移交(装运),标的移交后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后,自行完成全部标的搬运、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在搬运、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及交通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双方完成标的计量(以过磅为准)后5日内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和支付。
6.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