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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第八条第四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保费的三分之二。
首次公示期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存在异议,经**市尧****服务中心核查,现对发生变更的人员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至2025年7月21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拨付补贴。
监督电话:0357-****769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