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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25年6月30日结束,202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企纾困,****监管局决定对未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宽展期,凡在2025年7月31日前主动补报2024年度报告,且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备注:《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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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