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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审批复〔2025〕256 号
海****幼儿园:
你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校分类登记暂行办法》《****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办学地址由“**市**区羊山大道39号”变更为“**省**市**区龙桥镇羊山大道19-5号电影公社项目二(社会主义老**风情街B-01)二期C06#楼(旅馆)、C01#楼(餐饮)C17室与羊山大道19-17号电影公社项目三(E-01地块)NY-G-(1-4)、C13#楼、C15#楼。”。
二、对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予以备案。
三、请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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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