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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管理局审核上报,****管理局对********分站申请《****供应站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
一、申请设立********分站的燃气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L****7178W
企业地址:**市高新区**店镇张楼村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杨龙
经营类别:瓶装燃气
发证部门名称:****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5年3月21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年3月21日起至2030年3月20日止
二、********分站企信息
企业名称:********分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AEHPRGJ5G
经营场所:**省平****示范区****村委会往南100米路东1号
许可证编号:豫202****10010P
负 责 人:吴凡力
经营类别:瓶装燃气(Ⅱ****供应站)
经营区域:平****示范区行政区域内
发证部门名称:****管理局
拟发证日期:2025年7月18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年7月18日起至2030年7月17日止
公示期内,对申报《****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分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851
邮 箱:****@163.com
****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