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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马文通(原东****加工厂经营者),住址:**省**市***********,身份证号码:5115*************5131。
我中心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了《东****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中心催告字〔2025〕第00044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催告你(单位)自收到《东****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叁万捌仟零贰拾玖元捌角肆分(¥38029.84元),划入账户名称:东****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行**支行,划入账号:106********0002391,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你(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中心催告字〔2024〕第00044号).pdf
联系人:李庆丰 梁洁蓓 电话:0769-****9990
地址:******大道16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
东****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5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