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关于****年产450吨塞来昔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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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914********444730Q)上****研究所****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450吨塞来昔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4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50吨塞来昔布生产线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1)依托现有厂区闲置车间五并对其进行改造,布置塞来昔布生产线设备;(2)**一座甲类仓库和中央控制室,同时升级改造现有盐酸金刚乙胺生产中的水洗废水处理方式,制备成硫酸镁副产品,本项目主要依****处理站、RTO废气处理设施、危废焚烧炉、一般固废间以及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综合仓库等。项目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3.56%。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年产450吨塞来昔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5〕2号),****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450吨塞来昔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汤环建〔2025〕3号),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塞来昔布生产过程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预处理措施为“常温水冷凝+7℃冷盐水低温冷凝+碱喷淋”,车间有机废气预处理措施为“常温水冷凝+7℃冷盐水冷凝”,预处理后的车间酸性有机废气和有机废气与废水预处理脱溶脱盐不凝气一并进入现有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冷凝+碱喷淋+RTO蓄热燃烧+碱喷淋”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新增废气依托现有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脱附废气引至RTO燃烧。同时新增的盐酸储罐呼吸气、现有危废间废气以及固体危废投料口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也一并进入现有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危废依托现有危废焚烧炉处理,不增加单位时间内焚烧危废的量,仅**危废焚烧炉的年工作时间。废气依托现有危废焚烧炉废气处理措施“SNCR+急冷+活性炭吸附+袋除尘+双碱脱硫”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相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限值要求。以上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真空泵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水、尾气吸收废水、质检废水、生活污水等。工艺废水为高盐高有机废水,经脱轻塔、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产生的污冷凝水与其他低浓度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地方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标准B排放限值并满足****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风机、离心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外售或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后进行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须单独收集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主要为脱色滤渣、脱溶冷凝液、过滤渣、废活性炭、焚烧炉飞灰和灰渣、沾染有机物的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等,脱色滤渣、脱溶冷凝液、过滤渣、沾染有机物的内包装袋、实验室废液依托现有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时可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焚烧炉飞灰和灰渣、破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污水站污泥需进一步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属于一般固废,****公司处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 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0.9389t/a、NH3-N0.0939t/a、NOx1.8979t/a、SO20.0104t/a 、VOCs1.8561t/a、颗粒物0.3015t/a,其中现有工程之一的“****中试车间项目”不再建设,此项目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作为总量替代源替代本项目总量指标,此外仍需申请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 0.7769 t/a、NH3-N0.0779t/a、VOCs1.4942t/a、颗粒物0.0841t/a:其中废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来源为**县****公司减排量,废气替代来源为**市****公司和今麦郎****公司升级改造的减排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 2.3326t/a、NH3-N 0.2333t/a、NOx 6.6028t/a、SO2 0.4996t/a 、VOCs 5.8438t/a、颗粒物2.0867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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